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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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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4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楼公司会议室。(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3269636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69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26907135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3269071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580%。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4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0%;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79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0%。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80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80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关于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袁肖磊 刘发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大厦12层(450000)

  12/F,Jingwei Larg Bldg, 43Weiwu Road, Zhengzhou, China(450000)

  电话(Tel): 0371-65953550                电子邮件: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19]第343号

  关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以下《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召集会议的决议和通知。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公告,以公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5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20日。

  (二)会议的召开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在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朱红兵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等材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26907135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3269071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580%;通过网络投票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3269636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694%。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审议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分别通过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对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验证,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审议事项,也不存在遗漏或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律师对表决情况进行计票、监票,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4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0%;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79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0%。

  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7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8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9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1经审议获得通过。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为:3269366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

  袁肖磊

  负责人(签字):

  罗新建                               刘发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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