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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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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4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部分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80,150股股份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292,602,350股股份按照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7109元(含税)进行分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29,468,2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2018年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部分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2,080,15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682,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股份2,080,150股后292,602,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71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63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14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7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除权(息)参考价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0.1007109元/股。

  同时,在保证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价格=除权除息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0000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晓波、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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