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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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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原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据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21-32579919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12,188,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8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12,15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

  公司董事长唐继勇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李志辉董事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3,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3,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18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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