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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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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议案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为互斥提案,均为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八与议案九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经全体参会股东投票,议案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获得通过,议案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20,000,07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86,197,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5,824,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80,373,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9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6,378,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0,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608,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娜、卞嘉虹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74,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2%;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74,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2%;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77,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6%;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66,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3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12,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0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4%;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1%。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6,02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3%;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4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8,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00%;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6%;反对2,84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9%;弃权581,66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00股,因互斥提案均投了同意票视为弃权76,147,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07%;反对2,842,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640%;弃权1,8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00股, 因互斥提案均投了同意票视为弃权3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53%。

  (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151%;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77,828,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 因互斥提案均投了同意票视为弃权76,147,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3%;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9%;弃权2,063,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 因互斥提案均投了同意票视为弃权3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87%。

  议案八和议案九的表决结果:

  议案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议案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为互斥提案,均为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八与议案九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经全体参会股东投票,议案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获得通过,议案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  卞嘉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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