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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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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5年7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培生”)及韩国Iumsol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发展汉语在线教育平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合作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15-035号公告)。

  近日,公司因上述在线教育业务合同纠纷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DX20190780号《业务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现将本次仲裁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四)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1、《在线教育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5年7月,中国高科与北大培生就开展在线中文教育的合作事宜签订了《在线教育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1.2.2约定:鉴于双方为本项目拟设立的项目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在项目合资公司成立之前中国高科向北大培生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圆(¥15,000,000)预付款。

  合同2.2约定:中国高科同意在此协议签署一周内将全部人民币壹千伍百万元预付款以电汇的方式预付至北大培生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北大培生收到资金后,立刻启动项目运营。

  合同2.3约定:若项目合资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设立完成,北大培生应将预付款在6个月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返还中国高科,若不能按时返还或未完全返还,则北大培生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高科按照协议约定于2015年7月将全部1,500万元预付款汇给北大培生,但北大培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合资公司的设立。

  2、关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一)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申请北大培生按照年利率6%向中国高科支付逾期利息至其清偿之日止。

  中国高科虽多次催促北大培生返还本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和资金占用利息,但北大培生迟迟不予履行合同义务,协商无果,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

  1、裁决北大培生立即返还中国高科到期预付款人民币1,500万元;

  2、裁决北大培生向中国高科支付逾期利息至其清偿之日止;

  3、裁决北大培生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5万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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