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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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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3月21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波发特将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5,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8.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与银行及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99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13%;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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