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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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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5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16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清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40,440,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374,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2、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6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6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本议案张汉清先生、张汉洪先生、彭金萃女士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2%;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06,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0%;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06,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0%;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06,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0%;反对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翔律师、杨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维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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