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县生物质”)收到宾县发展改革局转来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号),经研究,黑龙江发展改革委对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设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9-230000-44-02-064144)
项目单位为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宾县宾西镇朝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台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1台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42658万元。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建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建设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6)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3.5亿元
(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4.2658亿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
1、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2、蒸汽轮机由国产品牌变更为进口品牌。
附件:
《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