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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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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当善用股票质押融资
□本报记者 陈健

  □本报记者 陈健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提及这一工具,让人也回想起去年频发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事件。笔者也在想,发生这些事件的原因恐怕不仅是因为股市下跌这么简单。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角度而言,是否有可以进一步思考的地方?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如果能多用在上市公司发展方面,促进上市公司基本面提升,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在市场面临波动时,上市公司股价也许不会那么“脆弱”,股票质押的风险也会少一些。

  笔者想起去年参加的一次沪上某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在说明会上,有投资者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的资金用来做什么了?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回答说,质押融资的资金主要用来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产业项目,计划体外孵化成熟后,再置入上市公司。

  这只是一个间接的例子,从市场整体看,有多大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用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上,尚不清楚。从目前发布的股票质押公告看,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股东把股票质押融资的用途笼统概括为融资。从部分披露具体融资目的案例看,有的是用于个人目的,如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也的确有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如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反担保。

  实际上,2018年初,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已明确,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融入资金跟踪管理制度。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融资获得的资金能够多用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价值,提升上市公司业绩,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更容易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都是有益的。

  相反,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后,没有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上市公司收益不断下降,那么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的估值很可能就会随之降低,结果可想而知,股价失去支撑是大概率事件,而股价如果下跌,将进一步导致股票质押风险,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将股票质押融资用于上市公司发展,也不能盲目扩张。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指出,近年来,有的上市公司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盲目加杠杆扩张,少数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有的还反复质押、循环质押。当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债务风险、质押风险就水落石出。

  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不能一味把资本市场作为融资场所,对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如易会满主席指出的那样:“只有懂得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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