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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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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转来的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内0921破1号之六】,法院裁定批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现公司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中西矿业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承诺于2020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2018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中西矿业重整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二、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日,中西矿业召开的第四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中,对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最终分组表决,七个债权组中共有六个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2019年4月8日,中西矿业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5月8日,经法院审理认为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批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批准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中西矿业重整程序。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西矿业重整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中西矿业系原控股股东承诺于2020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该承诺现由控股股东国城集团承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同时,为发挥公司矿山资源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切实履行避免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2019年3月25日,公司与建新集团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建新集团将其持有中西矿业等子公司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目前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是否会影响国城集团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尚具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西矿业破产重整事项的实施进程以及中西矿业资产注入的可行性,并督促国城集团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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