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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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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9—046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小龙先生,董事芦兵先生,董事、副总裁李玉杰先生,监事吴一彬女士,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波先生计划在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12,7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则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1月16日。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董事长李小龙先生,董事芦兵先生,董事、副总裁李玉杰先生,监事吴一彬女士,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李小龙先生的减持原因为做慈善事业的资金需求;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吴一彬女士、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的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则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1月16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股份来源、拟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芦兵、李玉杰、李光千、李波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其减持股份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可减持数量计算。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小龙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的发行人股份。

  2、李小龙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正在经营的或今后准备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本人及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目前正在经营的或今后准备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吴一彬女士、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吴一彬女士、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2、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3、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小龙先生、芦兵先生、李玉杰先生、吴一彬女士、李光千先生、李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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