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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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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预案经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上述内容均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常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该回购价格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不超过6,75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75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对回购期限有修改的,依其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截止到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自动到期届满。

  二、回购股份情况

  (一)根据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12月8日;2019年1月4日、2月12日、3月2日、4月4日、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70,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3,733,380股)的比例约为1.02%,回购最高价格13.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3元/股,回购均价约11.45元/股,累计使用资金总额约1683.15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股份回购已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实际执行,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回购方案下限。

  (三)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周其华、王岳法、公司监事徐芳琴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9年2月14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按规定对外披露《东方材料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到本公告日,周其华、王岳法已实施了减持股份,但尚未达到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需对外公告的条件,徐芳琴在减持计划公告后暂未减持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尚在限售期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等,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披露义务。按照截至2019年5月13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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