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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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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17:00止。2019年5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00,831,113.5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0,074,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0,074,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9年5月13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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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变更基金名称及运作方式

  基金名称由“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由“6个月定期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赎回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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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修改基金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四)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对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五)调整合同终止条款

  对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终止条款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位数由0.001元提高到0.0001元。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预留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本基金豁免遵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基金基金份额。相关费用收取按照《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本基金选择期为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11日,详细安排请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53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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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自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12日17:00时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选择期

  自《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豁免遵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11日。在选择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基金基金份额。相关费用收取按照《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选择期最后一日(即2019年6月11日)日终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将原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即2019年6月12日生效,《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转型后的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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