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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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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4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4,4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锁定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远光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以现金5,600万元收购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沙远光瑞翔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瑞翔科技原股东承诺将股权转让款中的1600万元专项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远光软件股票并锁定,同时承诺瑞翔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瑞翔科技会计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960万元、1,150万元和1,390万元,并根据瑞翔科技业绩实现情况依次按照2015年度30%、2016年度30%、2017年度40%的比例于每一年度分别进行解锁。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完成股份购买并承诺锁定的公告》(2015-009),截止2015年2月9日,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已将1,600万元专项股权收购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合计691,600股,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并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承诺锁定股份性质变更完成的公告》(2015-010)。

  公司以2015年7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以上股份调整为900,742股。

  2016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6-032),根据瑞翔科技2015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公司为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30%的股份办理了解除限售,共计270,223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7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7-036),根据瑞翔科技2016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公司为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30%的股份办理了解除限售,共计270,223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年 6 月 12 日。

  公司以2018年7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总股本607,01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数量调整为504,414股。

  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协议,瑞翔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960万元、1,150万元和1,390万元。

  如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承诺方购买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次按照2015 年度30%、2016年度30%、2017 年度40%的比例于每一年度分别进行解锁;如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不得解锁当年度对应比例的股票;未能解锁的剩余部分股票须于瑞翔科技自2015 年起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500 万元后一周内方可解锁。

  如瑞翔科技截至2017年末,“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人民币3300万元”,承诺方应按当年(2017年)股权调整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如果“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人民币3300万元”,承诺方免按当年(2017年)股权调整比例进行补偿。

  2、业绩实现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翔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51.80万元、1,204.39万元,实现承诺业绩。根据协议,承诺方所持股权转让款购买的公司股份已按照2015 年度30%、2016年度30%的比例分别进行了解锁。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23.20万元,比承诺业绩1390万元少266.8万元,剩余40%的限售股份未能解锁;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3379.39 万元,大于3300万元,因此2017年无需进行业绩补偿。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4.75万元,2015年至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3,994.14万元,根据“未能解锁的剩余部分股票须于瑞翔科技自2015 年起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500 万元后一周内方可解锁”,承诺方所持限售股份已达到解锁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4,4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0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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