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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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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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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奇”)于2019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1号)。经向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核实并请其提供书面说明后,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关注函的回函,现将相关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一:补充说明三位股东历次减持股份的原因,多次发布清仓式减持预披露公告却仅减持少量股份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公司存在任何纠纷及具体情况,是否认为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规范运作情况等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

  回复:1、三位股东历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为逐步收回投资收益。

  2、三位股东历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均包含了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交易等不同方式,前述三种方式的加总数超过了股东个人的持股数量,因此,在直观上形成了“清仓式”减持的印象。实际上,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需要匹配交易双方的诉求,能否达成交易具有偶然性。三位股东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以来,均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实际达成交易的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同时,因三位股东本人对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如果不在计划中列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交易对手,也无法进行大宗交易,但实际在监管法规中并无相应要求。若剔除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这两种方式的减持额度,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额度仅为“6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股东马庆选、史振生分别披露3次减持计划,时间分别为2018年3月7日、2018年9月28日、2019年4月30日。股东姚国宁因在第二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持股比例降至公司总股本5%以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其所作承诺,无须对外预披露其减持计划,其共披露2次减持计划。

  在第一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于2018年3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0.57%、0.14%、0.1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股份。此后,思特奇股价从27.33元/股下跌至15.66元/股,同期创业板指数从1797点快速下跌至1411点,股价的深度下跌背离了股东本人对股价走势的预期,三位股东均未寻觅到符合股东本人心理预期的减持时机。

  在第二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0.92%、0.95%、0.95%的股份。之所以未能达到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2%的上限,是因为在第二次减持期间的第一个阶段(减持时间区间的前一半),股价仍然处于低迷状态,成交量也仍极度萎缩,2019年1月25日收盘价仅17.30元,当日成交额仅980万元。在此情况下若为减持而减持,不仅不能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更有可能对股价造成不利冲击。因此在第一个阶段,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分别减持公司0.23%、0.59%、0.06%的股份。2019年2月,思特奇股价走势明显好转,出现量价齐升的格局,在第二个阶段,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分别继续减持了公司0.68%、0.35%、0.88%的股份。

  第三次减持计划发布至今,尚未满15个交易日,股东马庆选、史振生尚不能进行减持。

  3、三位股东均表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非常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情况,认同公司专注主业、持续创新的经营理念和重视股东回报的分红政策,并感谢公司多年来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本人带来的投资回报。

  问题二:请补充说明历次披露减持计划时,三位股东是否就资金需求和减持数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合理的预计,披露的减持计划是否谨慎,是否存在误导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回复:三位股东表示其披露的减持计划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流动性需求进行的,并对资金需求对应的减持数量进行了合理预计,也包含了对于实际操作中可行的减持数与理论之间会存在较大差异的考虑。

  三位股东减持计划理论上可减持到最大值,但其中包含了大宗交易方式的4%。大宗交易达成的难度很大,非常依赖于合适的交易对手的出现,大宗交易对手是否会出现,市场行情是否支持减持,这些情况在事先难以预测。如果去除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则理论上的最大可减持数将至2%,仍跟实际减持数存在一定差异。两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差异,主要为当时市场行情低迷,无论股价走势和成交量都不支持股东按计划进行减持,同时也为避免对股价产生不利冲击。

  三位股东披露的减持计划之所以将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方式一并包含在内,一方面,是因为希望保留大宗交易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各种可能性,但三位股东本人对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如问题一回复中所述,在行文中不再重复);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大宗交易是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的平台,无论达成交易与否,对于二级市场冲击都较小(协议转让方式的情况类似,在行文中不再重复展开)。但事与愿违,在市场上、媒体上却因此出现了对减持计划的过度解读。对此,三位股东表示深感困扰,亦对同受困扰的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三位股东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误导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三位股东表示今后均会加强对法规的研读并加以正确理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问题三:你公司及三位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2018年证券市场极度悲观和低迷的情况,是公司、三位股东本人及所有投资者都不愿看到的,在此情形下三位股东强行进行减持,反而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三位股东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回报要依靠减持来实现,三位股东均表示一直在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施减持,在长期的过程中伴随公司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减持或稀释,符合所有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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