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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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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9-082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179,531.68万元。深交所已于2019年5月10日向公司送达了公司股票自5月13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731-84030025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千山药机

  证券代码:300216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9年5月13日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山药机”)送达了《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3号)。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1.5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推进解决债务危机各项工作,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经营,自查经营和管理的缺陷并予以整改,规范公司运作,整改完成后公司将聘请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保荐,符合相关规定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具体措施如下:

  (1)大力组织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重点放在收回关联方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和乐福地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责成关联方做出了还款计划,下一步要督促占用资金还款计划的具体落实。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对乐福地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进行催收。对于其它应收款项公司将组织专门团队进行应收帐款的催收,难以收回的也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协调债权人同意公司的债务分期偿还并减免公司利息、罚息及部分本金,解除对公司资产、银行帐户的冻结,为公司松绑。

  (3)加速盘活存量资产,处置上市公司资产,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4)积极组织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造利润。

  (5)公司将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规范现有组织架构的运作,防范公司运营风险。

  (6)目前公司与长城资产仅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落实与长城资产正式协议的签署,并推进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工作。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四)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或13.4.1条所述情形。”

  同时,公司还须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的相关要求,即:“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深交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规定,因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或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年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

  8)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若调查结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731-84030025

  七、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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