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5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1日发出。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603,117,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1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2717%;反对 5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2717%;反对 5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521,7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 596,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2717%;反对 5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三)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