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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车辆转让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67辆车辆进行转让处置。待处置车辆的账面原值为1821.16万元,账面净值为672.43万元。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1.08万元。
公司拟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其中164辆车辆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该部分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756.25万元,账面净值为638.66万元,评估价值为514.05万元。挂牌底价为评估价值514.05万元。
公司拟通过内部转让的方式处置其余3辆车辆。该部分资产的账面原值为64.91万元,账面净值为33.77万元,评估价值为27.03万元。公司拟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评估价格转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