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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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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4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北京中电兴发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京民初25号】等法院文书: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基网络”)因合同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中电兴发向其赔偿损失566,280,263元,承担律师费7,887,802元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其近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典基网络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北京中电兴发银行存款574,168,06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目前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156,414,006.64元银行存款暂时被冻结。公司及北京中电兴发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本公司正与法院及银行就募集资金账户的解冻进行沟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的可能影响

  经自查,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资金的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同时公司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并争取通过和解磋商并妥善解决。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事项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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