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5次工作会议,对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5月6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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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杰未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且其已出具书面说明:“本人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个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卖出所买入的公司股票时,将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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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胡明聪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李胜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卫彬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明聪先生、王义先生、黄楚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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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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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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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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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项议案均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凯、孙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