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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1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1,27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6,413,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863,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1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27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6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27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6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27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梁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5: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陈三联、高伟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19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35《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2019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3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6月 11 日(周二)下午14:30 在杭州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19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38《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肖太庆、王林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35《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因离职、身故、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部分2018年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的合计877,5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9602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77,534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3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0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调整事由及方法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22,29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02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34063 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如下: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11,479,335×(1+0.2934063)=14,847,444股

  2、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P0-V)÷(1+n)

  =(5.22-0.0978021)÷(1+0.2934063)=3.960239元/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等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等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中拓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律师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5、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98,527股限制性股票、已身故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670股限制性股票、1名因发生职务变更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持有的25,868 股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1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88,4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7,534股,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91%,回购价格为3.96023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82名,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969,91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75,535,509 股变更为674,657,975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8,527股进行回购注销。

  2、个别激励对象身故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670股进行回购注销。

  3、个别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868股进行回购注销。

  4、根据2018年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含公司风控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须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除了满足服务期限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上述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不包括因资产处置、政府补贴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损益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2016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政府补贴和资产处置后的净利润为10,782.25万元、28,425.83万元,即公司实际完成的增长率为163.64%,公司实际完成的增长率高于目标值30%,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99.94%;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公司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2%,高于公司设定的8%的目标值,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6.42%;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324,486.23万元,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329,381.00万元,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公司设定的90%的目标值。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标。

  (2)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个人考核结果,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须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合计88,469股,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88,469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7,534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2元/股。

  (三)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47,444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6023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7,534股,回购价格为3.96023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34,883股,该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满后,在该等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发生离职等其他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7,534股,回购价格为3.960239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475,244.3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87人调整为82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9,910股,公司总股本由675,535,509股调整为674,657,9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本次以3.9602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77,534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部分因离职、身故、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部分2018年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的合计877,5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9602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77,534股限制性股票。

  (三)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中拓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律师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5、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7,53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675,535,509股变更为674,657,975股。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9-3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75,535,509元减至674,657,9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1日(周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议案5、6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0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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