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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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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尚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95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9%)的股东尚磊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尚磊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根据尚磊先生在本公司上市前做出的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计划需在实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尚磊

  (二)尚磊先生原持有9,574,468股,已累计减持1,622,847股。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股份7,95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 (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尚磊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本人在减持公司A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主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尚磊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尚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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