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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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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并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5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5,721,822.57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本收益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上述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 (¥4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额度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由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提高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审计部门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进行合理的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证券投资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光迅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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