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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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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发布 为撬动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刘丽靓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刘丽靓 赵白执南 

  

  国务院日前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专家认为,《条例》为补短板、防风险提供了法治保障,除了精准聚焦政府投资方向,将有限资金用在最紧迫的领域外,从法律层面上为政府债务融资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同时,有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司法部、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将抓紧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并继续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条例》明确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条例》指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力。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是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二是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是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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