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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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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濮韶华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朱德贞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明董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提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提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提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提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提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税后利润579,181,331元(已经审计),同意分配如下: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57,918,133元;

  2)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49,463,927元;

  3)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0,727,125元;

  4)以2018年末总股本1,224,487,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122,448,751元,其余1,448,278,374元结转下一年度。

  7、

  提案名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提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超过280万元人民币。

  9、

  提案名称:《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超过98万元人民币。

  10、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1、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2、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3、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4、

  提案名称:《关于签订〈虹桥镇25d-02、25d-04地块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四、提案六、提案七、提案八、提案九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七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十、提案十一、提案十二、提案十三,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赵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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