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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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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庄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文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57.17%,主要系本期预付广告费等采购款增加所致;

  2、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70.05%,主要系本期保证金等往来款增加所致;

  3、本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47.62%,主要系本期购入待安装设备的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4、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减少41.0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5、本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4.45%,主要系济南吉联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8.96%,主要系上年4月收购龙域之星增加的广告业务营业收入,以及本期公司电商业务、包装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8.4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所致;

  3、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4.9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包装费等也相应增加;同时吉客印电商业务的销售物流运费、广告费支出占电商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影响所致;

  4、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64%,主要系上年4月新增北京龙域广告业务,以及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等也相应增加,同时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本期摊销增加所致;

  5、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5.38%,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以及银行贷款利率也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银行贷款及保理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6.5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相应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7、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84.8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3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回款及时所致;

  2、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6.1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3、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8.57%,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原辅材料、商品、服务采购支出也相应增加所致;

  4、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8.4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以及公司互联网业务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5、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6.2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互联网业务运营管理费用增加,同时吉客印电商业务的销售物流运费、广告费支出占电商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销售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6、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7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回款及时所致;

  7、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05%,主要系本期购置设备支出增加所致;

  8、本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000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8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短期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9、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0.43%,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发生额增加所致;

  10、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831.67%,主要系本期部分银行贷款到期增加及济南吉联应付款项归还所致;

  11、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6.20%,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回购股票现金支出所致;

  1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91%,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回购股票现金支出所致;

  13、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13%,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综合影响所致;

  14、本期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期初余额增加116.74%,主要系本期期初较上年期初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营运资金增加所致;

  15、本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余额增加63.98%,主要系本期期末收回货款,以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扩大所需营运资金增加,银行存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浩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999,963.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95,393.7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XAA203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以及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999,963.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95,393.7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XAA203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一、《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以及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9年4月19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捷、黄俊毅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创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创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XAA2035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原名: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吉宏”)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滦州吉宏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认定,证书编号:GR201813000471,发证时间:2018年9月1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滦州吉宏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2018年至2020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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