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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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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等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64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8,745,712.48元(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李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4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和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5)。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本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46)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4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5)。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及所有监事认为本季报真实、准确、完整,对此无异议。

  《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46)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4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上述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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