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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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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徐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因应收账款逾期引发公司遭遇合同诈骗事件,涉案金额高达101.89亿元,直接导致公司存量应收账款面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风险。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通过高管主动停薪、业务整合、裁撤冗员、开源节流控制成本等措施,实现削减支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公司聘请了律师、会计师及重组顾问公司对公司进行资产摸底及债务重组,力求自救恢复公司现有各业务板块经营。但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情况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4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3月,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签约金额0.31亿元,同比下降92.29%;实现签约面积0.1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2.78%;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无新开工项目,无竣工项目,公司房地产自有物业出租面积为 5.22 万平方米,无租金收入。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和工程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些许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4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及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粤0304财保1043号《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执保2186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内容:

  (2019)粤0304财保1043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815,255.25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815,255.25元的财产。

  (2019)粤0304执保2186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法院依据(2019)粤0304财保1043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下列财产:

  1、冻结被申请人华佳业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存款,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华盛业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存款,冻结期为12个月,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华佳业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存款,冻结期为12个月,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4、冻结被申请人华佳业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存款,冻结期为12个月,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5、冻结被申请人华佳业在华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存款,冻结期为12个月,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

  二、本次裁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裁定系法院应申请人要求作出的诉前保全措施,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粤0304财保1043号《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执保2186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4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4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召集人刘奕莹女士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4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 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期财务列报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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