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怀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2楼大会议室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426号)。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2019年1月1日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资产合计减少6,602.42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少6,602.42;影响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6,602.4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减少6,674.42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72.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母公司2019年1月1日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资产合计增加45,101,255.12元,其中,应收账款增加5,667,969.27元,其他应收款增加47,392,330.87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7,959,045.02元;影响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45,101,255.1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增加45,101,255.12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二楼大会议室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