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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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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亮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2,729,567,224.91元,下降35.68%,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收回较多所致。

  b、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7,855,739.93元,增长36.14%,主要系本期产线扩增,在途设备增加所致。

  c、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 645,692,638.59 元,主要系本期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将长期租赁资产资本化同时认列相应租赁负债所致。

  d、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2,584,734,036.52元,减少31.94%,主要系本期应付账款付款支付所致。

  e、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26,096,036.92 元,增长37.09%,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款金额增加所致。

  f、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80,905,295.45 元,主要系本期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将长期租赁资产资本化同时认列相应租赁负债所致。

  g、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567,231,731.99元,主要系本期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将长期租赁资产资本化同时认列相应租赁负债所致。

  h、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35,631,657.62元,下降80.41%,主要系期末美金贬值人民币升值,以致外币报表折算成人民币报表产生损失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462,270.95元,增长56.48%,主要系本期印花税增加所致。

  b、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4,484,260.46元,增长64.24%,主要系公司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长、增加预提激励奖金,以及因适用新租赁准则造成折旧费用增加等原因所致。

  c、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8,549,934.98 元,增长31.91%,主要系配合业务发展增加研发人员及本期针对新产品投入了较多的研发材料及费用所致。

  d、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2,429,369.09元,下降52.39%,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金额减少所致。

  e、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584,419.51元,增长234.55%,主要系本期有产生依照公司库龄政策提列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f、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095,450.83元,下降207.55%,主要系本期将去年底逾期应收账款陆续收回,账龄结构改善,回转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g、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96,161,883.48 元,增长156.47%,主要系本期相关股权投资价格回升,认列较多金融资产评价利益所致。

  h、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9,508,039.61元,下降89.08%,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因处分股票产生收益所致。

  i、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66,417.80 元,增长111.86%,主要系本期处分闲置设备产生收益所致。

  j、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495,734.80元,下降87.92%,主要系本期财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69,068,826.41元,增长71.64%,主要系应收账款收回较多及取得所得税退税款与政府补助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78,530,747.74元,下降171.51%,本期为净现金流出,主要系投资固定资产产生现金流出;去年同期为净现金流入,主要系去年同期将部分投资之股票出售产生现金流入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60,483,994.78元,下降899.24%,主要系本期偿还较多短期借款所致。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2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拟回购的股份计划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1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2019年2月14日-2019年8月13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11.00元/股)。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开立事项,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3.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3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石孟国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8)。

  三、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3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规定,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提前适用财政部2017年先后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提前适用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本次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 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2. 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3. 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4. 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5.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6. 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所有租赁合同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衔接规定,公司选择将相关影响数,调整于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在新租赁准则施行日,公司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另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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