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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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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齐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天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725.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了305.59万元,主要影响因素为:收购上海科泰带来新的业务增长,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以及报告期政府补助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勇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金立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深圳科泰5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持有深圳科泰39.00%股权,自然人刘华先生持有深圳科泰10.00%股权。上海科泰拟以自有资金120万元 (含相关税费)收购深圳科泰的少数股东刘华先生持有的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同意放弃此次优先购买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年 1月 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7、补充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内容,明确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深圳科泰5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持有深圳科泰39.00%股权,自然人刘华先生持有深圳科泰10.00%股权。上海科泰拟以自有资金120万元 (含相关税费)收购深圳科泰的少数股东刘华先生持有的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同意放弃此次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海科泰的股权结构对照如下:

  ■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资产的发生额累计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近12个月内购买资产事项做出披露,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姓名:刘华

  2、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4、身份证号码:4328221960********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8号厂房3楼A、5号厂房101

  4、法定代表人:齐勇

  5、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6765

  8、经营范围: 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

  9、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

  注: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053,344.02元,负债总额140,328,758.51元,净资产13,724,585.5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6,013,557.45元,利润总额4,952,272.95元,净利润3,216,540.23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1,448,517.26元,负债总额138,383,609.27元,净资产13,064,907.99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6,183,935.27元,利润总额-852,665.33元,净利润-659,677.52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1)受让方、乙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

  (2)转让方、甲方:刘华先生。

  (上述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一方”或“任何一方”。)

  2、目标公司:深圳科泰。

  3、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4、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1)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意:甲方同意将所持目标公司1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20万元)以人民币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含税)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件以人民币120万元的价格(含税)从甲方处受让取得目标公司10%的股权。

  (2)股权转让对价款人民币120万元在乙方本次代扣代缴人民币20万元税款后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由乙方分两期各50%予以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第二期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

  (3)乙方在受让股权后应承继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尚未完成的出资义务。

  5、本协议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2)本协议获乙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

  6、经协商一致,协议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目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账面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其价值的高度认可,本次交易后可以更好的发挥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深圳科泰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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