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其2019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19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制造、维修;船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石油开发及矿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场地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污染品、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对外贸易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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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需求,并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量的基础上开展的,本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所需的履约担保额度,是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天津博迈科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可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