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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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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俊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前期审议通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45,000万元,其中,23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投入,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019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395),认为公司提交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9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有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重大合同进展

  (1)2019年2月18日,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订《氢能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氢液化示范项目、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氢能相关装备制造和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旨在利用各自的优势将氢能产业做大做强。为深入推进此次合作,促进氢能领域技术的军民融合和产品转化,2019年3月,公司与其下属企业签署合同,拟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同时,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为公司提供氢液化、氢能装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

  (2)2019年3月5日,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雷特机电”)签署《氢液化工厂设备建设项目合同》,公司与航天雷特机电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设备项目,在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乌海氢液化工厂建设所在地建设一套氢液化工艺设备。该项目借助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在液化氢装置及技术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现有装置的制氢能力,将实现液氢大规模制取、储存,大大提高氢气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向实现液化氢技术民用迈进了重要一步。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其余专业施工图设计,同时已开展部分土建施工,后续将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后,按计划推进土建、氢液化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

  (3)公司于2017年2月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拟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盐碱退化土地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和综合开发。公司正在分地块开展土地权属核查、土地丈量和流转、土壤检测分析等工作,并针对具体地块的土壤状况设计和实施相应的修复方案,部分土地已种植燕麦草等农作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62,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75%,最高成交价为3.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68,985.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根据后续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临2019-059)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9-062)。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临2019-059)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9-06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和“租赁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

  三、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原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列示的股票投资,调整为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2、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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