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9-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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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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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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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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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15日,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针对该事项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此后公司按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根据控股股东株洲国投的告知函持续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株洲国投的告知函,称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央地合作洽谈会议,并分别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央地合作洽谈会议备忘录》。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就该备忘录进行了详细披露,并说明公司将不再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该事项的进展,详见公司在指定平台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阶段性进展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央地联合重组事项有重大进展时,公司均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参阅公司在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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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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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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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研发大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调整为沈梅桂女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平台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浦发银行株洲分行分别申请壹亿元、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将以上述两家银行最终审定的授信文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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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计,决定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刘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但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内部审计负责人调整为沈梅桂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沈梅桂女士简历:
沈梅桂,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株洲玻璃厂财务处出纳、销售核算员、内部银行核算员、成本控制员、成本控制科科长;兴海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株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审计部副主任;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沈梅桂女士当前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承诺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后,将严格遵守深交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