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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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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锦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85,387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本次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武汉商联集团和华汉投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2018年10月11日,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2,407,628股。该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400,000股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信达证券累计处置股票1,878,700股,从而导致新光集团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报告期末,新光集团所持的本公司40,528,928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连锁网点达到1268家,其中,中百仓储超市182家(武汉市内79家、市外湖北省内71家、重庆市32家);中百超市744家;中百罗森便利店316家;中百百货店9家;中百电器门店17家。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16亿元,同比增长1.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2.56万元,同比增长46.82%。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接到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书面通知,被告知: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将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目前29.86%提高至最多不超过40%。2019年4月11日,公司接到收购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重要申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反垄断审查,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17年4月收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关于变更承诺的函》。武商联对本公司所做的股权激励承诺将于2017年7月到期,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武商联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拟变更相关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第 4 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和5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7-17)。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锦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名,公司非独立董事马全丽女士、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周义盛先生、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张锦松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          公告编号:2019-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6:30在公司本部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监事胡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会主席尹艳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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