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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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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19-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161.2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7.5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公司和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280.3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健康科技公司以及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公司原材料采购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1,391.9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1.9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往来款增加所致。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2019年一季报资产负债表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的数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下。

  5. 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01.4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2019年一季报资产负债表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的数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下。

  6.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30.8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5.93%,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本公司之孙公司多多药业公司剩余股权收购款所致。

  7.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州华电担保款转回所致。

  8.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44,67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混凝土版块和医药版块本期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9.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9,31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7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混凝土版块和医药版块本期成本同比增长所致。

  10. 利息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1.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1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以及子公司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11.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44.5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本期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的债权所致。

  12. 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6.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40.2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收到海淀环保局补贴的锅炉改造款所致。

  13.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7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627.7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4.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7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年同期收到福州华电担保案款所致。

  15.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减少所致。

  16.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85.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0.0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7. 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3.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2.0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四环制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8.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4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江苏华素健康公司本期未收到税收返还所致。

  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8,587.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0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支付原料采购款所致。

  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6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3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中实上庄混凝土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82%,主要是由于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545.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7.7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本公司之孙公司多多药业公司股东股权收购款所致。

  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29%,主要是由于本期减少文科租赁借款本金所致。

  2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437.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4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公司和多多药业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设立“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相关事宜

  为积极发展公司“医药大健康业务”,实现养老医养相结合,经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和养老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中医院”),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本公司出资800万元,北京泰和养老院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详见2019年1月10日,公告2019-001、2019-003号)。

  2019年3月13日,泰和中医院已完成工商登记,收到工商营业执照。泰和中医院尚需经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能否获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9年3月14日,公告2019-013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19年1月10日,公告2019-001、2019-002、2019-004号)。

  2019年4月11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来自于华素制药品牌建设的2,2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4号)。

  3、股东国美电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且持股5%以上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300,355股转入首创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截至2019年1月16日,国美电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500,355股,占公司总股本(753,126,982 股)的7.37%。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首创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300,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详见2019年1月16日,公告2019-005号)。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详见2019年1月23日,公告2019-006、2019-007号;2019年2月21日,公告2019-010号)。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详见2019年2月21日,公告2019-011号)。

  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详见2019年2月21日,公告2019-012号)。

  5、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相关事宜

  2016年6月1日,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与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垦佳多)签署关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之《股权收购意向书》。双方约定在多多药业完成 2015、2016、2017年度及2018上半年利润承诺的前提下,四环医药有意向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收购农垦佳多所持多多药业27.82%的股权(详见2016年6月2日,公告2016-049号)。

  鉴于多多药业已按约定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事项,经四环医药与农垦佳多双方协商一致,四环医药以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农垦佳多持有的多多药业27.82%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经四环医药与黑龙江省佳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黑龙江佳建)双方协商一致,四环医药以评估值为依据向黑龙江佳建转让其持有的多多药业9.56%股权。

  转让完成后,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69.26%股权,仍为控股股东。在多多药业2019-2021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 (指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22,000万元的前提下,四环医药有意向于2022年7月31日前以现金+股票的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黑龙江佳建所持多多药业9.56%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6、2019-017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自2017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但由于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之“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达预期,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四环医药收购多多药业27.82%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多多药业27.82%股权收购款与出售多多药业9.56%转让款之间的部分差额。其中,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8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侯占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9号文核准,中关村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78,280,04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07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 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 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17年2月14日,本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22201 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本公司、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以及兴业证券签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1191700001438、01191500001439(详见2017年2月16日,公告2017-012号)。

  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实施主体在华素制药的基础上,增加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不变更。2017年7月24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增加实施主体版),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220188 000066039(详见2017年6月14日,公告2017-046号,2017年7月1日,公告2017-053号,2017年7月25日,公告2017-061号)。

  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收购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27.82%股权。其中,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8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就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及华素制药、山东华素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证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合计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变更为收购多多药业27.82%股权。四环医药将委托华素制药和山东华素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账户32220188000059823和32220188000059905中划付10,325.79万元和2,544.39万元至交易对方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指定账户。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一;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二;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增加实施主体版);

  4、《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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