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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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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迟家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正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和2018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贷款,该融资额度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3)。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额度不代表最终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该担保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和2018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2亿元的综合授信的续期,相关授信续期的事项如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该担保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

  截止2019年3月31日,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只有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合计金额为28,300万元。具体包括: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为7年;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子公司星网卫通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子公司星网智控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其中,为星网卫通向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星网智控向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3、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雷可达增资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雷可达”)。公司及原有自然人股东拟共同向雷可达增资,增资认缴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490万元,原有自然人股东苑凤雨先生本次出资96万元、王洪军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郑志成先生本次出资3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雷可达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5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向雷可达支付50万元投资款,并于2019年2月28日支付剩余440万元投资款。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对雷可达的增资。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尚修磊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4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019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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