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景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A.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按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B.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原因: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金融资产分类变化所致;
C.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D.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所致;
E.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主要系上年末计提利息本期结息所致;
F.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G. 库存股变动原因:系本期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H.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系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A.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主要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增值税税率变动影响所致;
B.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列报科目变化以及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C.其他收益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D.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E.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F.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A.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B.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18年11月公司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43)。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原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994,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购买的最高价为4.89元/股、最低价为3.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2,977,739.6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河南竹林众生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出资。
报告期内,上海桐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开拓宁夏道地药材的销售,投资设立宁夏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上海桐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止报告期末实缴出资18.05万元。
报告期内,上海桐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其中河南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认缴765万元,持股比例为51%;截止报告期末河南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实缴出资75万元。
报告期内,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参股设立杭州德润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认缴150万元,持股比例为30%;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出资。
4、报告期内,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到期,两家公司均顺利完成再认证,取得了新的证书。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9-02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王波、董事李金宝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职务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董事李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罗剑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9--0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通知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9-02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
注:公司药材贸易业务原主要为公司中药饮片业务提供原料,2018年度在满足公司自身药材需求的基础上扩大了对外药材贸易业务,为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将该业务产品单独列示,对上年同期可比数据进行调整。
二、经营情况分析
1、中药饮片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8%,主要系报告期内持续以提升煎药服务带动重点客户的饮片销售,收入、毛利稳步增长。
2、药品制剂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89%,主要系报告期内双黄连口服液(儿童型)、双金连合剂等产品销售稳步增长,带动整体毛利率增长。
3、医药商品流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5.75%,主要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收入、毛利下降。
4、药品研发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3.46%,主要系新领先一致性评价业务增长,带动收入快速增长;同时临床检测成本支出增大,研发技术人员储备、实验室场地和研发设备投入加大,导致毛利率下降。
5、药材贸易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4.78%,主要系河南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持续挖掘道地药材的产地优势,加强与大型中药企业的合作,带动收入快速增长。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9-03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2、本公司在考虑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2018年末报表列报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调整至2019年报表期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报;2019年1月1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变动影响期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186,666.67元。该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首日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9-03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暨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李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李辉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职务变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罗剑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李辉先生,1972年出生,民建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剑超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藏秉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公司代码:600222 公司简称:太龙药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