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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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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18                                                  公司简称:金桥信息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国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颖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桢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

  (1)货币资金本期末较期初减少51.60%,主要是支付货款、缴纳税金、发放工资及上年度年终奖金等经营性支出增加。

  (2)预付账款本期末较期初增加99.55%,主要是预付采购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较期初增加38.52%,主要是项目属地预交增值税增加。

  (4)开发支出本期末较期初减少55.62%,主要是“司法智慧公证”开发完成并验收,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5)预收账款本期末较期初增加34.15%,主要是期末在实施未完工项目增加,相应预收款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期初减少71.24%,主要是本期发放员工上年度奖金。

  2、损益情况:

  ■

  (1)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9.45%,主要是完工验收项目增加,相应收入增加。

  (2)本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6.86%,主要是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3)本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3.26%,主要是公司持续的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本期投资收益-1,151,986.1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投资的联营企业本期亏损增加。

  (5)本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92.44%,主要是计入本期的政府补贴增加。

  (6)本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598.11%,主要是收入增加,同时政府补贴亦增加。

  3、现金流量情况:

  ■

  (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34,076.13元,主要是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开发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相应的净额有所增加。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922,172.96元,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去年同期短期借款到期还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与航美传媒集团签订《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对航美传媒集团进行增资,公司持有航美传媒公司2.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文化中心基金同意并确认航美传媒集团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7亿元和3.15亿元。

  根据航美传媒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18年实际的经营业绩情况,航美传媒难以完成文 化中心基金在《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两年(2017年、2018年)合计净利润承诺数额,且差距较大。具体原因及情况说明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关于〈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应向公司承担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至迟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与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由公司、文化中心基金双方或文化中心基金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至迟于2020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收购公司所持有航美传媒标的股权事项,并向公司足额支付标的股权收购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将持续跟踪股权收购事项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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