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金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了65.07%,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了76.00%,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和未到期贴现同比增加。
注3: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了69.47%,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公司预付山西天宝、包头融合钢贸等预付账项货到结算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了42.80%,主要系本期尚未收回的增值税退税返还。
注5:存货较年初增加了38.68%,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公司塔筒在产品形成的存货。
注6: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了100.0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注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55.85%,主要系本期收到塔筒销售预收款。
注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了50.67%,主要系本期应提未发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注9: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了59.38%,主要系本期缴纳应缴增值税。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60.95%,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注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9.00%,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增加。
注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57.72%,主要系本期参股单位宁电物流净利润增加。
注4:其他收益同比增加295.02%,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退税返还增加。
注5: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3.15%,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减少,营业收入减少。
注6:利润总额同比减少74.05%,主要原因同注5。
注7: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55.30%,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
注8:净利润同比减少75.12%,主要原因同注5。
注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0.22%,主要原因同注5。
注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39.19%,主要系本期控股公司组件亏损增加净利润减少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70.02%,主要系所属制造业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及贴现增加。
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8.65%,主要系因塔筒订单增加生产材料投入增加。
注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7.31%,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前期工资所致。
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273.82%,主要系新能源产业增值税缴纳同比增加。
注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贷款5000万元。
注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81.18%,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和短期贷款。
注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82.98%,主要系支付各项税费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19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监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前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2018年末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