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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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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融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后,中新融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新融鑫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新融鑫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并于2019年4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部分股份,详细情况参见《佳都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及《佳都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035)。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新融鑫通知,中新融鑫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87%。

  本次减持前,中新融鑫持有本公司股票91,65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18%,中新融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95,64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87%;

  本次减持后,中新融鑫持有公司股票76,94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31%,中新融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80,93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导致中新融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5%以下,将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披露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股票代码: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新融鑫

  1、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992360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新融鑫的出资结构如下:

  ■

  3、中新融鑫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中新融拓

  1、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9913XH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新融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中新融拓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新融鑫、中新融拓同受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新融鑫、中新融拓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人因业务经营需要卖出其持有的佳都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不超过48,563,697股,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6,187,899股,即减持不超过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2,375,798股,即减持不超过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2%。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2019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佳都科技95,649,475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5.9087%。其中,中新融鑫持有佳都科技91,652,195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5.6618%,中新融拓持有佳都科技3,997,280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0.2469%。

  2019年4月24日,中新融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佳都科技14,710,000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0.908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佳都科技80,939,475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4.999999%。其中,中新融鑫持有佳都科技76,942,195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4.753069%,中新融拓持有佳都科技3,997,280股股份,占佳都科技股份总数的0.24693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权益变动):

  ■

  表中数值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谢金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张鹏帅

  2019年4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谢金龙

  2019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张鹏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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