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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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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公司拟委托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福资产”)为公司筹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划付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9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日、2017 年 9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7、2017-068)。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接到通知上述贷款已逾期31,200,000.00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6%。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妥善解决办法,与债权方积极协商,包括部分偿还、增加担保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延长剩余贷款的借款期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如果公司无法妥善解决逾期债务,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债权方有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保全财产措施,同时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贷款逾期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19年1月2日收到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邑法院”)案号为(2018)鲁1424民初3253号关于原告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诉被告仁智股份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鲁1424民初3253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收到了临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同时法院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

  近日公司财务查询银行账户,受本次案件影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即中信银行温州分行银行账户及招商银行绵阳分行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中信银行温州分行银行账户因受其他案件影响仍在冻结中,招商银行绵阳分行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上述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冻结法院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文号分别为(2019)浙05民初61号、(2019)浙05执保10号,冻结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冻结期限分别为自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文号,公司判定为上述股权冻结申请人为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但可能存在被冻结股权被处置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该事态的发展,公司已委托律师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待后续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年4月23日、4月24日及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2017年部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虚增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2019-030、2019-03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各项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与论证。2019年4月21日,经独立财务顾问组织公司与交易对方开会商讨,在认真听取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后,最终各方协商一致,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无法达到双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617,882.50元。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19年1-3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500万至亏损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2018年年度报告》中数据为准。

  3、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617,882.50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2018年年度报告》中数据为准。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形均将导致公司股票在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暨风险提示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5、公司预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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