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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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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1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丕杰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出席会议;副总经理于森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江辉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18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15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8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102,250,277.00;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26,188,094.00。以上两股东对议案7、议案8均做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桂芬 孙福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1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4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其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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