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的全资子公司Steyr Motors GmbH(以下简称“奥地利斯太尔”)因拖欠供应商大量货款,存在破产清算风险。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孙公司奥地利斯太尔资产重组清算的议案》,同意奥地利斯太尔向当地法院申请启动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分别于 2018年9月17日和2019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存在重组清算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关于全资孙公司存在清算风险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二、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奥地利斯太尔相关人员发送的法院公告文件,获悉奥地利斯太尔已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进入重组程序,并由当地法院指定了破产受托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自此江苏斯太尔不再对奥地利斯太尔的财务与经营具有控制权。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奥地利斯太尔于2019年2月20日被当地法院宣告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在奥地利斯太尔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针对前期与奥地利斯太尔发生的借款协议、技术开发协议等事项积极与破产管理员沟通,并积极申报债权,进行索赔。
根据《奥地利股权置换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子公司财务危机期间发放贷款,则股东贷款符合“股权置换”资格。因公司与奥地利斯太尔签署的借款协议,发生于其财务危机期间,故被破产管理员认定为股权置换。公司向奥地利斯太尔提供的350万欧元的借款被视作权益性投资,被破产管理员驳回了债权申报请求。针对技术开发协议事项,经与破产管理员充分沟通,公司就前期向奥地利斯太尔支付的技术开发预付款项与奥地利斯太尔初步达成协议,奥地利斯太尔同意公司申报的债权约374万欧元,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努力申报相关债权,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若奥地利斯太尔被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其任何股份,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可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第三季度对涉及商誉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并于2018年12月31日对奥地利斯太尔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奥地利斯太尔破产清算后,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