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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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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9-00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6,552,927股

  发行价格:10.16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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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英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向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王仲涛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相关程序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76,552,927股

  5、发行价格:10.16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10.16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6、募集资金总额:777,777,738.32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8,851,552.75元

  8、募集资金净额:768,926,185.57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7日,广发证券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禾丰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777,777,738.3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33号《验证报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禾丰牧业指定的资金账户。2019年4月19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禾丰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亚验[201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4月18日止,禾丰牧业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76,552,9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7,777,738.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8,926,185.57元。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禾丰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除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8名投资者中,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吴英、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王仲涛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非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76,552,92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英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向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王仲涛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9月5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东南侧环贸商务中心-2-901,-2-902,-2-903,-2-904,-2-905

  法定代表人:童清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2101-2(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楚龙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吴英

  姓名:吴英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5、金卫东

  姓名:金卫东

  住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

  6、德赫斯(毛里求斯)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6日

  注册地址:毛里求斯共和国路易斯港市

  授权签字人: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经营范围:财务投资

  7、丁云峰

  姓名:丁云峰

  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

  8、王仲涛

  姓名:王仲涛

  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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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金卫东直接持有公司17.32%的股份,通过控股沈阳禾丰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5.7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四名股东控制公司27.45%的表决权。因此,金卫东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50.4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552,927股,总股本将增至922,304,396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较发行前有所下降。金卫东直接持有公司16.21%的表决权,通过控股沈阳禾丰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5.24%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四名股东控制公司25.42%的表决权。因此,金卫东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46.8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6,552,92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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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黄海声、何宇

  项目协办人:毛剑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欢、雷丰善、赵亮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于绪刚、赵银伟、石家麒、亢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联系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三)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雷、王进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025-83235046

  传真:025-83235002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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