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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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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19-1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以上每股收益扣除了永续债利息,如不考虑此因素,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4,274,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6,606,572.58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未发生变化,与截至2019年3月31日回购股份的情况一致。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19-106)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07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08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09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9-110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1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积极发挥直接融资市场的优势,置换优化公司融资,进一步降低相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拟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境外等值货币)。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22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直接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二)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及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用途。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事宜

  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一般无需担保,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六)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开展债券融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2.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3.5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26.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正灿光投资”)拟接受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弘健”)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南宁正灿光投资5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宁正灿光投资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正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6号丽景湾示范区5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南宁正灿光投资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鼎晖弘健仅享受固定回报),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拟接受天津鼎晖弘健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南宁正灿光投资5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宁正灿光投资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宁正灿光投资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以南宁正灿光投资51%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2.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3.5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6.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2.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3.5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26.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4%权益的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8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其余两家股东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投资”)、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宏投资”)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坚;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东路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25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4%权益的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8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其余两家股东福建盼盼投资、福建百宏投资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其余两家股东福建盼盼投资、福建百宏投资不参与实际经营,仅分配收益,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全权经营管理。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且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2.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3.5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6.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2-3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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