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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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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77                                                 公司简称: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郁瑞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赛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雯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2,130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本将由340,756,360股变更为340,444,2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0,756,360元变更为340,444,230元。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5)。

  2、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修订〈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用途;回购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上限不超过5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3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5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7.9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详情参见于2019年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36,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最高成交价格为11.4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2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23.85万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3、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冯轩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轩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冯轩天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详情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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