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永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文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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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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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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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3月31日,叶鸣琦持有公司股份 924,000 股,其中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47,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7,000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投项目情况
①首发募投项目
2016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8号文)核准,并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42,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10.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万元。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7,619.50万元(具体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16日和2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和《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②可转债募投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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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投资基金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伙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入伙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认缴出资4亿元。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9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投资入伙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目前公司已实缴出资1.5亿元,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EQ942)。
(3)股权激励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4,74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4)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54,066.71元。
(5)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4月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6)诉讼进展情况
①临沂正科诉讼情况
2015年12月1日,公司作为原告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货款5,108,267.30元,及其逾期违约金97,948.80元(以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6日起算,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根据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临高新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4,969,757.8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从2015年1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判决确定的清产之日为止)。
2016年3月21日,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3月25日,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鲁1391民破[预]2-1号),裁定受理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已依法向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目前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暂无新的进展。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中,公司为原告,且公司已经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②杭州东林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公司货款2,418,152.80元。
2017年7月14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6)浙0105民初8423号),判定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2,418,152.80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722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已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笔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或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除上述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7)美的取消公司供应商资格事项的说明
2016年3月,公司销售代表李某因与美的A供应商的业务员发生口角,为泄私愤,李某在美的仓库中故意损坏A供应商的洗衣机离合器,造成14台洗衣机脱水异常。美的洗衣机事业部经核查后发布《关于对A离合器抱簧断裂的调查通报》,认定上述事故的责任方为公司,从而导致公司被取消与美的的合作资格。
上述事项系员工个人行为,具有偶发性,与公司产品质量无关。因此公司与美的进行积极协商,要求恢复供应商资格,但截至目前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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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2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永琪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马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3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677 公司简称:奇精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