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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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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22                           公司简称:山东钢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登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尉可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永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系本期偿还借款及采购支付现汇比例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系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投产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系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投产所致;

  4)应收利息增加,系保证金利息增加所致;

  5)长期应收款增加,系本期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减少,系本期缴纳税款增加所致;

  7)长期应付款增加,系公司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8)专项储备增加,系本期安全使用费支出减少所致;

  9)未分配利润增加,系公司本期实现盈利所致;

  10)销售费用增加,系公司本期运输费及港口费增加所致;

  11)研发费用增加,系公司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2)财务费用增加,系公司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系公司本期转销计提减值的库存商品所致;

  14)营业外收入增加,系公司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得增加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减少,系公司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增加,系公司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采购支出、支付职工工资以及税金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融资租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持有其37.99%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0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申请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该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只认可山钢集团或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山钢集团已为日照公司提供了余额为20.5亿元的担保,本次全部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了余额为21亿元的担保(含本次),占日照公司被担保余额的50.60%,未超过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权比例。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日照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担保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费用的议案

  山钢集团为本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按照签署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司2018年度共向山钢集团支付担保费人民币5473.5万元,预计公司2019年度将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债券发行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需由山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山钢集团为本公司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1.67亿元,本次交易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陶登奎先生、陈向阳先生、罗登武先生、薄涛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对部分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选选派、推举权限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运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拟就以下事项进行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营销总公司提名审批南京山钢经贸有限公司等14家营销类全资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营销总公司提名审批上海济钢经贸有限公司等7家营销类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由公司推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选;

  3.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莱芜分公司提名审批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全资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莱芜分公司提名审批莱芜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由公司推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选。

  以上授权适用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名单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事项适用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名单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事项适用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名单

  ■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6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5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19年4月25日上午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成玉先生主持,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亿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持有其37.99%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0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申请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该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只认可山钢集团或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山钢集团已为日照公司提供了余额为20.5亿元的担保,本次全部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了余额为21亿元的担保(含本次),占日照公司被担保余额的50.60%,未超过本公司持有的日照公司51%的股权比例。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向阳。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铸锻件、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矿山投资;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械维修。日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照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本公司为日照公司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日照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的全部债权。

  (三)担保方式:本保证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申请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日照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担保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亿元(含本次),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1亿元(含本次),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收取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将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债券发行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需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签署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费率支付担保费,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山钢集团作为公司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全力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为体现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继续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按照签署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司2018年度共向山钢集团支付担保费人民币5473.5万元,预计公司2019年度将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债券发行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需由山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费用在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缴纳,以公司与山钢集团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准,不足1年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时间折算支付。

  山钢集团为公司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1.67亿元,本次交易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钢集团是本公司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2.40%的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钢集团是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注册资本111.93亿元。法定代表人侯军,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及制品、水渣、铸锻件、铸铁件、标准件、铝合金、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安装;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需设备、原料经营及进出口(涉及经营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销售;书、报刊及其他出版物的印刷。

  (三)关联方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本公司向山钢集团支付2019年度担保费。

  (二)定价依据:参照山钢集团《关于内部担保实行市场化管理的通知》的文件,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

  (三)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生效条件: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与山钢集团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公司2019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对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链条的安全接续。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陶登奎、陈向阳、罗登武、薄涛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获表决通过。独立董事王国栋、徐金梧、胡元木、刘冰、马建春对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做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2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营业收入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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