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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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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李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永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资产情况:资产总额为2,061,987.58万元,较上年度末的2,019,535.28万元增加42,452.30万元。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减少7,995.99万元,减幅43.93%,主要系公司产品应收货款减少所致;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末减少42,960.27万元,减幅40.29%,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票据解付所致;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度末增加63,531.45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确认山西华晋中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负债状况:负债总额为972,538.68万元,较上年度末的1,040,805.53万元,减少68,266.85万元。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增加7,712.58万元,增幅87.71%,主要系公司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增加1,448.98万元,增幅50.13%,主要系公司计提社会保险所致;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末增加1,011.49万元,增幅21.88%,主要系公司期末实现的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末减少60,325.17万元,减幅63.51%,主要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山西焦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于报告期完成所致;应付利息比上年度末增加1,595.39万元,增幅36.32%,主要系公司利息费用增加所致;长期借款比上年度末增加20,000万元,增幅28.7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借款增加所致。

  股东权益状况:股东权益总额为1,089,448.90万元,较上年度末的978,729.74万元,增加   110,719.16万元。主要是公司股本151,604.80万元,较上年度末的143,216.86万元增加8,387.94万元;资本公积771,746.16万元,较上年度末的716,982.71万元增加 54,763.45万元,主要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山西焦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于报告期完成所致。未分配利润比上年度末增加 47,271.48万元,主要系公司一季度确认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

  (2)利润完成情况:

  2019年 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4,169.9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 180,191.50万元减少36,021.55万元,减幅19.99%;累计销售焦炭63.15万吨,比上年同期的72.95万吨减少9.8万吨,焦炭平均销售价格1,657.48元,比上年同期的1,659.83元下降2.35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271.4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349.53万元增加12,921.95万元。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40.21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491.19万元增加  7,849.02万元,主要系收到的票据解付增加所致。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8.10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24.35万元增加  763.7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3.53万元,比上年的-14,467.68万元增加 24,521.21万元,主要系公司吸收投资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向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83,879,42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由1,432,168,600股变为 1,516,048,020股。

  2019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焦炉结焦时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号),按照洪洞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3月31日,公司焦炉结焦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019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错峰限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号),按照临气指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和污染防治管控的紧急通知》(临气指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0日,公司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以2019年4月11日总股本1,516,048,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3,209,604.00元(含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相关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相关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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